魏萍生 焰明
不久前,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等组成了保健用品市场调查组,对国内百余家综合商场和几十家药店进行调查。发现1842种保健用品中,有批准文号的占40.8%,有生产许可证的仅占20.1%,有卫生许可证的占11.1%。另外,有卫生检验的占13.8%,有功效鉴定的则占15.0%!调查显示,市场上出售的保健用品不仅在安全性和功能性方面无法保证,其市场管理混乱程度更是触目惊心。 宣传上夸大其词、弄虚作假、名不副实是调查组获得的强烈印象。有些保健用品在说明书中自称是根据宫廷秘方、祖传秘方、老中医积数十年之经验所成就,以及最新科技成果研制等,实际上并非如此。在这些所谓保健用品中,依据不明的占总数的52.5%,而真正获得过专利的才占3.6%。有些保健用品在宣传中采用模糊手法,如在产品上仅标明医科大学监制,但又不注明大学名称;有些厂家在宣传中对专家的评审意见采取断章取义,甚至移花接木的手段。更有些“保健用品”明明是国产货,却冒充进口货。尤其令专家们气愤的是,很多保健用品根本就没有进行功效鉴定,却在其说明书和广告中大言不惭地自吹自擂,对消费者构成了明显的诱导和误导。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,由于目前尚无保健用品国家法规,保健用品的界定和归口管理又不明确。因此,一方面保健用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无主管部门负责,一方面又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使一些部门争审争批,保健用品市场难免泥沙俱下,鱼龙混杂。 没有法规的保证,卫生监督形同虚设。一些专家提出,保健用品作为人体一种健康用品,其安全性和功效性必须进行卫生立法。这是老百姓的健康利益所在,也是我们这个社会文明进步之所在。(《健康报》99.4.5)